[出口退稅新政糾結 多出負擔誤傷好人 ]
發布日期:[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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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新政實施一個月以來,某外貿大省一家外貿型企業的董事長李先生(化名),正在被這一政策帶來的改變所“誤傷”。
7月1日,全國開始執行財政部和地區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政》)兩項重要文件。《新政》規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外貿企業,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加工費應包含原材料金額,統一按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退稅。
“簡單點說就是企業開具的發票內容與出口退稅內容一致才可以退稅。”李先生說,“這就使得我們與加工廠之間多了一道銷售的過程。”
“去年我們自行采購這一塊兒大概是3000萬~4000萬人民幣,如果按現在的規定,我們和加工廠共同承擔的多出來的費用大概是這個銷售額的1%~2%,我自己增加200萬~300萬的成本。何況今年我們自行采購部分增加到了一個億左右。”李先生說,“當時我們也參加了省里面征詢意見的會議,并未見這一條啊。”
正式發文下來,就憑空多出來這一條,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多出來的負擔
李先生詳細講述了多出來的負擔是怎么產生的。
做一般貿易的外貿公司,即指在國內采購原料,然后將原材料發給一家生產企業加工成另一商品,較后收回該加工好的商品出口。
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金額,依原輔材料的退稅稅率計算原輔材料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憑受托方開具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加工費的應退稅額。
“簡單講,就是我們外貿企業分別從購買原材料的工廠和委托加工的工廠獲得發票,然后進行退稅。”李先生舉了一個形象的例子。
例如某服裝進出口公司從某棉紡廠購進棉布好品質噸,單價1600元,委托某服裝廠加工6000套服裝出口,并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每套加工費 25元,共支付加工費150000元,分別取得棉布和服裝加工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服裝于2008年9月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核銷單,辦妥出口退稅手續。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為6萬美元。根據財政部、地區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38號)規定,該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14%。
應退稅額=原材料的購進金額×原材料的退稅率+加工費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160000×14%+150000×14%=22400+2好品質0=43400(元)。
《新政》要求:企業開具的發票內容與出口退稅內容一致才可以退稅。
李先生說:“由于原材料商和委托加工廠相應的權屬均屬于委托方,這樣就要求,外貿企業原來直接發給加工廠的原材料必須做銷售處理,然后才能從加工企業取得與出口報關內容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退稅。”
這一銷售的過程在法律和會計上是不成立的,但是由于《新政》作出的這個規定,必須在交易形式上進行扭曲。
這一銷售過程導致了稅收的增加。
由于外貿公司的購買量大,所以議價能力一般比生產型企業強。外貿企業為了屏蔽原材料的實際采購價格,在向生產企業銷售的過程中以公開市場價開票。公開市場價與實際采購價存在價差,這個價差會產生增值稅。
“從整個交易來看,這部分增值稅在出口時地區還會退還給企業。但是,由于我國的貨物貿易對增值稅還有附加稅款,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李先生說,“按照現行規定,非直接減免的增值稅,附加稅費不能退還。”
還有一塊兒稅,即征退稅率差,按照出口退稅原理應該征多少退多少。但是現行出口調控政策,對不同產品會有不同的退稅率,就會產生征退稅差。
《新政》之后,外貿企業委托加工,對于原材料進銷差價部分產生的征退稅差也是外貿企業需要額外支出的。
李先生介紹,實際上金融危機之后,很多做服裝的外貿企業已經發展到購買棉花(19165,40.00,0.21%)委托加工成布,再委托加工成衣服。這是拓展到全產業鏈以克服原材料的價格波動。
這種多次委托實踐中就要二次銷售,即首先把棉花開具布廠,收到布廠的票再給服裝廠。這樣,隨著《新政》所帶來的賦稅增加會更大。
“而且,即使我們賣給加工廠的時候是平買平賣,稅費這一塊兒也還是會有所增加的。因為一些地方上的稅費是按照銷售額為基礎計算的,各種稅費,今年的名目還有所增加。地方上的一些基金,也是以收入為基礎征收的。”李先生說。
糾結的調整
新的出口退稅政策是在今年不樂觀的外貿形勢下做出的調整。
今年2月份,財政部和地區稅務總局曾派出調研組到深圳、廈門、海南等沿海省市調研外貿經濟形勢和聽取出口企業意見,在深圳也舉行了一場企業調研座談會。
一季度的數據出來后,中國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連續到地方調研,并在4月初的華東七省市外貿形勢座談會上要求各省市立下“軍令狀”,力保全年10%的外貿增速目標的達成。待出的促進外貿發展政策更為大家所關心。
其中出口退稅的調整是焦點。
中國先后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了5次大的調整和幾十次小的調整,有效的政策規定散落在20多年的數百個文件之中。
“存在著政策頻繁調整所帶來的文件煩瑣、管理不便等問題。”上述外貿大省省國稅局的一位人士說,“幾百個出口退稅文件簡并清理為60多個,是一種突破。”
專家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出口企業獲得了多項“松綁”措施:對新辦企業管理辦法“解禁”;出口貨物逾期申報后視同內銷征稅改為免稅;對出口退(免)稅的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
李先生說:“省里面開會的確是征詢過我們外貿企業的意見,上述都有提到,但是唯獨設計委托加工這一條是發文下來才看到的。”
上述國稅局的人士說:“我們也是在總局發文下來才看到這一條的。新規定估計是為了使得交易的可控性(追溯性)要求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必須取得與報關內容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退稅。”
“這個是業務真實性的問題,以前外貿公司把原材料發票和加工發票拿著就去退稅,這給稅務機關的判斷帶來了實質性的問題。”他舉例。
比如10萬米布+10萬元加工費,你可以判斷出口多少貨品嗎?外貿公司加大原材料發票進項,以加大退稅金額,是一種慣用的騙稅手段。
從打擊出口退稅而言,從現在的法律來看,認定出口騙稅是有難度的。從退稅管理者的角度看,如果發票與報關單的內容不一致,那么內容真實性就太難核定了。
現在要求企業開具的發票內容與出口退稅內容一致才可以退稅是管理措施。
“《新政》從經濟的角度看,對外貿企業只是增加了管理成本。但是制定者忽視了商業操作習慣,立法者認為外貿企業將原材料銷售給工廠的過程是平價銷售。”上述稅務局人士說,“對不規范的企業進行打擊也是保護規范企業,當然這個政策效果如何需要實踐檢驗。”
李先生還是感覺很委屈,他說:“我們都是規范操作的企業,總不能為了打擊騙稅就增加我們的負擔吧。”
“我們今年自行采購這一塊兒增加到快一個億的銷售額了,你說我的成本增加了多少?”他自己盤算今年的這筆賬。
李先生目前已經準備砍掉公司里面利潤不高、需要委托加工的訂單。他說:“我自己有幾層大樓出租,每年的出租費用就上千萬,沒必要去做這種折騰半天還不賺錢的單子。”
退稅的方向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競爭。較初的設計是為了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中國從1985年實行上述出口退(免)稅制度至今已有27年。
商務部研究院院長霍建國回顧了這段歷史,他說:“出口退稅一直作為調節宏觀經濟的工具而存在。”
在這期間,針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出口退(免)稅政策也隨之調整以適應需求,對外貿經濟的穩步增長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5年,中國的經常賬戶出現了高達114億美元的逆差,已經接近GDP的4%。“其主要原因是當年進口增長太快,而出口增長緩慢。”于是取消了1973年就已經取消的出口退稅,以鼓勵出口。
1994年稅制改革后,出口退稅調整為17%,即無差別退稅。這樣一來,政府壓力增大,于是將出口退稅從17%下調為“3、6、9”(即按不同產品分層次退稅)。1998年金融危機,出口形勢嚴峻,全年只增長了0.5個百分點。所以中國政府不得不將出口退稅上調,綜合退稅大約是15%。
此后的幾年,人民幣升值壓力不斷加大,貿易摩擦增多。中國政府決定從2004年開始執行新的出口退稅標準,平均下調3個百分點。“這次的出口退稅改革被看作是為人民幣升值減壓而做出的犧牲。”
“2007年之后的一些調整,與產業結構的調整相結合起來。加大了一些新興產業的退稅,下調兩高一資產品的退稅。”霍建國說,“但是2008年金融危機,地區又數次提高出口退稅提振出口。”
他說:“從長遠來看,出口退稅政策應該弱化危機影響的臨時性措施,建立通過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優化外貿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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